税  费  清 单
卖方交纳税费
营业税 五年内转让 被转让价全额征收营业税
满五年转让 普通住宅(小于144平方米) 免征营业税
非普通住宅(大于等于144平方米) 按全额征收营业税
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转让

免征个人所得税

五年内转让 按差额(转让价-原契税价-合理费用)*20%
普通住宅(大于144平方米) 或按转让价全额1%
非普通住宅(大于等于144平方米) 或按转让价全额1%
商业及工业房 或按转让价全额1%,土地增值税3%
合理费用是指:有发票的装修费(10%以内)、按揭利息、办证税费、公证费
个人所得税一年内前后购房可退
置换服务费按成交价*0.3%
买方缴纳税费
房产证过户 房产证工本费 住宅80元,非住宅200元 (房管处收)
交易手续费 住宅6元/平方米,营业房8元/平方米 (房管处收)
契税 普通住宅评估价*1.5%,非普通住宅评估价*3% (地税收)
土地证过户 住宅面积*3元/平方米 (土管局收)
测绘费33元/本   (土管局收)
工本费20元/本   (土管局收)
店面过户 按评估价*0.2% (土管局收)
置换服务费按成交价*0.3%
按揭贷款手续费1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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